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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5-14 14:23:12  出处: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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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农民申请。填报〈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
    2、村 ( 居 ) 民委员会初审意见 ; 
    3、现场察勘 ;
    4、基层审查。国土资源所、乡( 镇)办签署审核意见。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每户农民只能拥 有一处宅基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实行“占补平衡”, 占用耕地每户不得超过 140 平方米 , 占用其它土地每户不得超过 200 平方米。
    二、单位 ( 个人 ) 办理土地登记证需提交的资料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单位法人及法人代表证明 ( 单位法人代码复印件 ); 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 委托登记的需提交委托书。
    3、土地证书、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国家建设用地批准通知号及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三、办理土地使用转让须提交的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 一 )出售、交换、赠与、变更登记:
    1、本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二转让合同 ( 赠与应提交公证书 )。
    3、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其他权属证明资料 ( 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件 );
    4、土地评估报告书 ( 土地估价所提供 );
    5、土地交易许可证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 );
    6、房屋产权复印件。门牌号变化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 二 ) 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关系变更及其他方式转让:
    1、死亡证明 , 遗嘱 ;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
    3、有关协议及司法公证书。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不改变所有权性质,仍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1、村、乡(镇)、办事处及国土资源所的审核意见,明确注明出让方的土地及住房的来源;
    2、户籍证明 ( 公安派出所提供 );
    3、土地使用证原件 ;
    4、土地或房屋转让合同,有关协议 ( 须公证或第三者证明,第三者是个人的必须注明买卖双方和第三者的身份证号码)。
    (二) 转让给不是本村村民的,视同非农户口办理其手续。
    (三) 集体土地变为固有土地的,除第一条提交资料外,还应交:
    1、市国土资源局与转让土地的所在村民委员会补签征地协议。
    2、土地评估报告 ( 土地估价所提供 ) 。 
    土地抵押必需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
    不土地评估报告 ( 土地估价所提供 );
    1 与银行贷款合同 O
     四斗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人申请书 ( 申请人填写 );
    2、地质报告 ( 有资质单位提供 );附 : 地质地形图、储量计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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