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搞好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2006]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鄂办[2007]27号)、《中共恩施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恩施州发[2007]16号)、《中共宣恩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宣发[2007]5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现有人口38000人,共有10367户,39个行政村,361个村民小组。林地总面积43.6万亩,其中自留山39.5万亩,村集体经营山林4.1万亩。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是对过去林业“三定”和“两山并一山”等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发展,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将有力地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农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确保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四、改革原则
1、以人为本,权益平等。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的承包经营权,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还山、还林、还利于民。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收入水平,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经营管理形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3、依靠群众,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依法确保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过去改革的成果,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和改革中出现的矛盾,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五、改革范围与目标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有争议的要积极调处,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登记确权,对难以调解的,暂不纳入改革的范围。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地经营管理体制,发挥市场在农村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具体时间安排,2007年度完成梨子坪村,中坝村两个试点,2008年度完成九坝、白果、马虎坪、会口、后河、兴隆、小卧龙、诺西、涌洞河、苦草坪、王家山、大卧龙、中间河、猫村子、甘露、细沙、杉木树、中间坪、田坪、大坨、土鱼河、猫子庄、大湾、陈家台、黄田、小坝、万岭山、易家坪、龙马山、龙潭等30个村。2009年度完成两河、施铁坪、陈家台、芭叶槽、杨柳池、洗马坪、客家营等7个村及全乡林改总结工作。
六、改革形式和内容
(一)形式
1、林业“三定”和“两山并一山”时期,划定自留山稳定不变,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可以依法流转,其经营不需要承包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