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进长潭河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党建工作 | 村务公开 | 三农天地 | 风景名胜 | 留言簿
   当前位置:首页>>村务公开>>相关法规>>正文
    
发表日期:2006-5-18 21:58:18  出处:  发布者: 
共有位读者浏览过此文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政府审核,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四、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

  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相关文章
“宣恩·长潭河”政府公众网
版权所有:长潭河侗族乡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恩施州亿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