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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5-18 21:56:24  出处: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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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理 财 制 度
一、完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强化村级财务民主管理与监督,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二、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3-5人,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3年。其职责为:审核本村财务收支票据、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村级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征求、反映和解释群众建议、意见和问题。

  三、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每月的1-3日为理财日。其审核内容为:收入来源是否真实,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支出票据是否合法有效,要素是否齐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的单据须加盖“民主理财监督章”后才能报乡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审核入账。

  四、财务公开。村在适当的时候对村级财务状况进行公布。

  1、年初公布:财务计划、资产资源发包情况、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指标的分解情况。

  2、每季公布: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

  3、年末公布:收支决算情况、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清偿情况、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4、随时公布:重大财务活动,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5、村民代表会议公布:村一年至少召开三次村民代表会议(年初、年中、年末)。

  五、财务公开工作由村报账员具体落实,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每次公布情况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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