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军分区党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委: 《州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全州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恩施自治州委员 2005年7月20日
州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全州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恩施州委关于在全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全州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5那么年2月基本结束。为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范围 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州城市街道和社、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各类企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城市中小学,乡镇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县(市)直部门派驻乡镇的基层单位,未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州、县市直企事业单位。 (一)属于第二批范围的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中共党员,原则上在原单位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二)属于第二批范围的聘用、借用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一般在聘用、借用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三)属于第二批范围的流动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在县市内流动的,一般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县市外流动的,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或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四)属于第二批范围的参加党校培训、外派挂职、下派锻炼的中共党员干部,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方式灵活安排。 (五)属于第二批范围的单位的驻外机构参加本批次先进性教育活动,由负责派出的单位商驻外机构所在地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六)党组织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由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负责组织。 (七)城市街道的村、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其先进性教育活动可以提前到第二批进行。 (八)停产关闭破产、生产经营困难和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党员关系在趁势社区的,在社区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组织不健全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先建立健全党组织,其先进性教育活动可推迟一段时间或安排在第三批进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以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为立足点,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着眼点,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实践党的宗旨,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恩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指导原则。开展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要牢牢把握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的八条基本指导原则,即:坚持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坚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坚持舆论先行,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把“明理、顺气、鼓劲”贯穿于学习教育活动全过程,更加注重求真务实,搞好分类指导;更加注重解决群众关注、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更加注重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实际困难,使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加注重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把握好相关政策;更加注重统筹安排,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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