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一村干部借父亲七十岁生日之机大操大办,被乡纪委严肃查处,这是该乡今年建立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以来,在违反廉洁自律规范上第三个被乡纪委查处的村干部。
针对村干部在廉洁自律上存在不便于管、不好管的薄弱管理环节,该乡纪委于今年5月10日在全县率先出台了《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对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作出了“四严禁”、“五禁止”、“十二不准”的详细规定,并进行具体细化、量化。
给我们头上戴上了一道“紧箍咒”,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实行6个月来,一些村干部由衷地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如今,不仅要依法行政、依法作为,还要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否则,就会踩红线,受处理。
从小事着手,从群众关心的事抓起,从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常抓不懈。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3名村干部违犯规定大操大办被处理,有两个村的“一事一议”筹资不规范行为被纠正,有7名村干部被进行问责,2名村干部被取消定补资格。与此同时,通过狠抓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提高了村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促进了全乡各项工作上台阶,目前,全乡冬农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基金收缴进展顺利。用该乡负责人的话来说,廉洁自律也是生产力。
有规必依、有规必循、违犯必究,该乡纪委负责人表示,要对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将全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 |